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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有「重大傷病卡」無法申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

2025-12-07

視傳媒記者 蔡小雪/苗栗報導

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常有民眾詢問,自己領有「重大傷病卡」,可以用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申請牌照稅減免嗎?

 

稅務局說明,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,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條件為:(1)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;(2)身心障礙者有駕照而無車輛,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;(3)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,可以本人、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。因此,民眾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時,應持有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」,若僅持有「重大傷病卡」,尚不符合使用牌照稅減免要件。

 

稅務局進一步表示,對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,該局會主動核准免稅;若身心障礙者無駕照、或有駕照無車輛,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、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,民眾須自行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始能享有免稅優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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