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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性侵判12年又再犯!台南男闖女同事宿舍硬上得逞 法院重判10年

2025-12-25

【賴傳媒、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/台南報導】才因兩起性侵案服刑、合併執行12年才出獄,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又被控對女同事伸狼爪;他被指在2025年5月間闖入女方在公司旁的住宿房間,以暴力、恐嚇方式性侵得逞。台南地院審理後,依「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」判他有期徒刑10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被害女子與陳男同在一家公司工作,女子平時住在公司內、與辦公空間相連但具獨立門禁的房間,作為日常起居使用。案發當天下午,陳男開車到公司,見女子當時獨自在房內,未經同意就闖入房間。

 

法院認定,陳男進入後對女子施暴並以言語恐嚇壓制反抗,造成女子頭部及身體多處擦挫傷,並在違反被害人意願下實施性侵;女子事後報警,並至醫院驗傷及接受相關鑑定,檢警據此追查偵辦。

 

合議庭說明,雖然該房間位於公司範圍、與公司空間相連,但因具備獨立門禁,且是被害人長期居住、生活起居的地方,法律上仍屬「住宅」範圍。被告侵入住宅後再強制性交,符合刑法加重處罰要件,因此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7款論罪。

 

量刑部分,法官指出,陳男在警詢、偵訊到法院審理期間雖坦承犯行,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也沒有賠償損害;更嚴重的是,他過去就曾在假釋期間,對成年女子犯下侵入住宅強制性交及強制性交等罪,合併執行刑12年,2018年才服刑完畢,如今又再犯相同類型重罪,顯示自我控制能力薄弱、惡性不輕。

 

辯方主張希望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,但法院認為被告前案紀錄重大、再犯情節明確,難認有「可憫恕情狀」,不予採納,最後判處有期徒刑10年,仍可依法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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