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視傳媒記者黃雋淮/臺南報導】
台南市持續推動「出流管制」政策,從開發源頭控管雨水逕流量,降低淹水風險。水利局今(13)日於市政會議專案報告指出,台南自109年至114年已受理218案出流管制計畫,其中196案完成核定,累積滯洪量體達2,463萬噸,量體為全國第一,在削減洪峰、強化防洪上發揮實效。
_0.jpg)
▲市地重劃設置多功能滯洪設施(圖為北安商業區重劃案內規劃台江地景公園)。(水利局 提供)
市長黃偉哲聽取簡報後表示,台南天然地勢低窪,在全國易淹水潛勢區佔比近三成,不論是滯洪池、排水、抽水站或抽水機組等軟硬體工程,在推動上可說相當吃重。

▲水利局辦理出流管制法規教育訓練。(水利局 提供)
黃偉哲指出,因應中央新的管制法規,敦促開發商及建商規劃並落實出流管制,是一重要工作,期許水利局持續用嚴謹的標準,為市民安全把關。

▲南市府從設計審查、施工查核到完工驗證與後續巡查皆訂定明確規範,並導入第三方公正單位聯審,確保出流管制落實。(水利局 提供)
水利局說明,出流管制目的是「開發不增洪、下游不加重」。該項制度自108年上路,並於114年修訂納管門檻,將開發面積標準由2公頃降為1公頃,都市計畫區內新建建築達0.2公頃以上也須提出流管制計畫,確保開發後的雨水逕流量不超過開發前水準。
設施規劃則依基地條件彈性設計,包含地面型與地下型滯洪池、多功能景觀滯洪池,以及透水鋪面、生態池等低衝擊設施,讓防洪設施同時兼顧景觀與使用需求。
在管理方面,台南市建立全生命週期機制,從設計審查、施工查核到完工驗證與後續巡查都有明確規範,汛期前完成全面檢查,汛期中持續督導,確保各項設施正常運作。同時導入第三方公正單位聯審,確保「逕流零增量」落實到每一案。
水利局強調,出流管制為台南防洪治理的核心工具之一,不論開發型態皆須依法設置出流管制設施。透過制度化管理,確保每一項開發不為城市留下水患風險,讓城市發展與防洪安全能同步前進。